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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家政人员工作中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护权益?

2017-05-06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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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现代人工作繁忙、劳碌、奔波,导致分配到家务的时间越来越少,于是各种服务应运而生,在日常生活中钟点工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家政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磕碰、摔伤等意外,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短的案例探讨一下。

案例

金洁家政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服务公司,雇主刘某通过前往家政公司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最终选择确定钟点工李某为其提供保洁服务。半年以来,刘某按月与家政公司进行结算,并对李某的服务给予高度的评价。然而不幸的是,在一次打扫卫生的过程中,李某不小心滑倒摔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几万元。李某去找家政公司讨个说法,家政公司则认为,公司只是为李某介绍工作,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家政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虽然家政公司没有与李某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李某是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刘某家工作,并需依照雇主与家政公司协商确定的工作范围、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另外,李某的薪酬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刘某协商确定,雇主直接与家政公司结算,再由家政公司发放给李某。

由此可见,李某与家政公司之间有隶属关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服从公司的人事安排,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和监督,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实质上,李某作为家政公司的成员,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内部关系,不仅以工作人员身份提供服务,其所从事的工作还是家政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判断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认定李某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李某应积极收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等,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家政公司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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